10 17441 真实战场排序(候选 PATH 统一竞争)

六个候选使用同一评价矩阵竞争,不预设排序。禁止伪精确概率,一律用 高/中/低。


一、统一评价矩阵

维度 H1 协议真实性/原件 H2 2.20→12栋503 适用 H3 2019/2025 保障性住房 H4 质价不符 H5 诉讼时效 H6 主体权源
当前证据支持度 中(复制件是客观事实;签名差异仅为外观观察,未鉴定) 中高(申报表无楼栋栏为结构性事实,已核验) 低(房源法律性质未证;2025年8号无"保障性住房"定义) 低(17441卷内暂无被告提交的瑕疵证据;被告本人手中待确认) 高(交费周期有合同原文;立案日有法院文书) 低
法律支持度 高(证据规定第61、87(一)、90(五)、92(1)条,均已取得逐字原文) 中高(举证责任在原告,民诉法第67条) 中(2025年8号第九条存在,但第十八条过渡条款可能排除) 中(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但被告须先举瑕疵) 中(第189条整体起算说 vs 案例库分别起算说,存在分歧) 低(民诉法解释第52(五)条已解决)
成功可能性 中 中 低 低 中 低
裁判影响 主要诉请 主要诉请 部分金额 部分金额 部分金额 辅助
可减金额 理论 10,384.08;现实多为发回补证后部分支持 理论 10,384.08 0 – 1,258.66(理论上限 3,303.97) 每 1% = 103.84;无量化依据时不报比例 2,966.88(占 28.57%) 0
原告补证难度 低(原件应在其手;2025-11-20 曾向住建局提交备案材料) 中(价格文件可补;载明楼栋的文件需另补,如合同附件、区域划分、房号档案,见 08 二之二) — 中(台账若已存在则易补;是否存在,卷内未知) 中(需有 2023-08-05 后的催收凭证) 低
需一份材料还是连续资料 一份(协议原件) 连续(合同+区域+楼栋,且楼栋一节无对应表格) 连续 连续 一份(催收凭证)即可推翻 一份
补证后我方剩余攻击力 中(仍可争签名,但需鉴定,且有反噬风险) 中(可转攻其补交材料的范围与逾期) 低 低 低(催收一旦成立,该期时效即断) 无
法院理解成本 低(证据规则,法官日常适用) 中(需法官接受"个别化举证"的要求) 高(需先认定房源性质,再解释政策) 中 低 低
综合期望价值 高 高 低 低 中高 低

二、翻转条件

候选 升级条件 降级/退出条件
H1 原告当庭无法出示原件,且无法说明原件下落 原告出示原件且与复制件一致 → 降为"签名真实性"单点争议
H2 原告只能指向个人协议作为唯一依据 原告提交载明范围的价格文件或前期合同,且法院准予质证
H3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确载 503 属保障性住房范围,且取得 2019/2025 文件官方原文确认适用、且不存在过渡排除 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宅 → 立即退出,不得提及
H4 取得电梯年检超期等第三方客观记录 开庭前仍零证据 → 仅作备位酌减,不展开
H5 原告无法举出 2023-08-05 之后针对 2023 年度的催收凭证 法院采民法典第189条整体起算说 → 抗辩不成立
H6 — 已降级,不再评估

三、排序结论

PATH A = H1 + H2 合并 —「个别化举证不能」

这两个候选不应分开打,合并后强度高于各自单独。 理由:

为什么优先于其他:

  1. 唯一同时具备"高证据支持度 + 高法律支持度 + 主要诉请影响"的组合;
  2. 法院理解成本最低——第61条、第87条、第90条是法官每天适用的规则;
  3. 我方不需要任何新证据即可发动;
  4. 即使失败,不消耗其他 PATH 的资源。

PATH B = H4 质价不符(第二层防线)

按任务书第三十二节的结构置于第二层。但必须诚实记录:因17441卷内目前没有被告提交的瑕疵证据(项目资料库仅备忘录提及,被告本人手中待确认),B 的现实成功可能性暂低于 C。 若开庭前取得电梯年检超期等客观记录,B 升级;否则 B 仅作备位酌减请求。

PATH C = H5 诉讼时效(第三层:金额切割)

唯一可精确量化且原告当庭无法用一份新证据倒转时间的路径。 注意:C 不是"A、B 失败后才用",而是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独立、明确提出(民法典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PATH D = 程序保全

见 15。

退出竞争


四、三大主攻的最终确定

位次 主攻 核心一句 翻转条件
第一主攻 协议原件核验 + 真实性质证 原告用来证明"12栋503 适用 2.20"的唯一证据,是一份没有出示原件、签名又被否认的复制件 原告当庭出示原件且与复制件一致 → 降为签名单点争议,主力转 C
第二主攻 2.20 与 12栋503 的个别化举证 除那份复制件外,卷内没有任何文件把 2.20 连接到 12栋1单元503室 原告补交载明适用范围的价格文件或前期合同并被准予质证 → 转攻其范围与逾期
第三主攻 2023 年度诉讼时效,2,966.88 元 按合同约定的半年度预交时间,2023 年两期的三年时效在立案前已经届满 原告举出 2023-08-05 之后针对 2023 年度的有效催收凭证 → 该期中断,抗辩落空

五、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

原告的 30 秒故事(见 06 第三节)很强,并且只需要三份材料。本案的现实目标是:

情形 预期结果
三大主攻全部落空 全额支持 10,384.08
仅第三主攻成立 支持约 7,417.20
第三主攻 + 酌减 10% 支持约 6,675
第一或第二主攻成立且原告未能补证 主要诉请不予支持(现实中多为部分支持或另案)

把"全部驳回"当作唯一目标会拉长战线、削弱主线,并把法官推向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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