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程序申请与异议清单(速查版)
完整论证、法条原文、双向净收益计算见
12_Opus_程序申请与三刀重构.md。本文件与 12 一致。
一、开庭前第一件事:举证期限
举证通知书落款2026-09-01,"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回证/签收日卷内 G,未核验。
- 向书记员核实届满日;证据规定第54条:申请延长须在届满前。
-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书证提出命令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三刀(按各自法律性质)
| 刀 | 性质 | 依据 | 默认动作 |
|---|---|---|---|
| 第一刀 协议原件 | 质证异议 + 出示原件(不走第112条) | 证据规定第61、87条第(一)项、90条第(五)项、92条第1款 | 主动提出 |
| 第二刀 价格材料 | 条件触发型核验 | 民诉法第67条;证据规定第87、90条 | 不主动申请;先让原告选证据,再核它选的那一份 |
| 第三刀 收费后台 | 默认不申请 | 第112条+第45–48条+第99条(电子数据适用书证规定) | 不主动申请;仅在发现具体付款/冲抵/减免/调账争议时转为申请 |
| (新增)履约台账 | 有条件申请 | 第112条(被告就瑕疵事实负举证责任)+第47条第(五)项+第48条 | 取得具体瑕疵证据前不申请 |
三、对原告两份证据的质证意见
- 协议(复制件12页):真实性有异议——无原件(第61条);否认第12页乙方签名;第12页"负责人签章"栏与甲方日期栏空白。关联性部分异议——协议指向"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该合同未提交。证明力——第87条第(一)项、第90条第(五)项。
- 微信截图(1页):真实性有异议——拍屏拼贴、非原始载体、核心消息无时间戳、发送人身份待核;依第90条第(四)项及第99条,应提供原始载体。对"物业费暂交到2022-12-31"不持异议(固定欠费起算点)。
四、必须明确提出的实体抗辩
- 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适用)——2023-01-01至2023-12-31,2,966.88元,依据见
06附录A之A3; - 备位酌减(第944条第1款;不报百分比);
- 催告不符协议第十一条形式、无合理期限(主张诉讼费分担)。
五、原告当庭补交新证据
主张逾举证期限(民诉法解释第101、102条);请求另行组织质证;电子数据要求原始载体与完整导出。
六、法院不处理或不准许时的最短话术
"被告提出两项请求:一、请原告出示协议原件供当庭核对;二、请法庭就原告是否已在本案提交证明12栋503适用2.20的价格依据予以查明。请求分别处理;如不予准许,请当庭告知理由;无论准许与否,请将请求内容、原告答复和处理结果完整记入笔录。"
七、闭庭前必须进笔录(12项)
见 15 PATH D 与 05 末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