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失信息与待核事项清单

1. 开庭当天，被上诉人是否已经另行作出“再次回复”及是否有效送达。该事实必须以开庭当日为准更新。
2. 2025年4月22日《回复》的独立原件、完整文号、签发审批及送达凭证。当前电子工作区主要依靠一审判决书中的原文记载。
3. 2025年6月16日开住建移字〔2025〕9号《案件移送函》的独立原件、附件目录、审批记录、送达和城管签收凭证。当前电子工作区主要依靠一审判决书记载。
4. 被上诉人主张4月22日以前已经完成移送的，须核对是否存在另一份移送函、内部报告、审批表和对外签收凭证，不能只依据6月16日文件推定。
5. 《工程维修加固承包协议》及补充、结算原件，重点核对“检测费3000元”的准确原文。
6. 3000元危房检测费的支付凭证、收款主体、最终流向及对应检测项目。
7. 原C级危房鉴定报告完整原件、报告编号、鉴定机构、危险构件和结论。
8. XL2023-I-JD1003报告完整原件及附件，包括委托关系、机构人员资格、现场原始记录、照片、结构模型和验算资料。
9. 实际结构补强设计、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
10. 最终开庭使用前，应以法院卷宗中实际提交的行政上诉状为准，再次核对三项上诉请求。当前工作区的《行政上诉状_精简版.docx》与《行政上诉状_黄敏-20260323.docx》三项请求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