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失信息与待核事项清单

## P0：开庭前必须解决

1. 一审卷内由黄敏、熊玲翠实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清晰扫描件；
2. 卷内授权书究竟只列李燕，还是同时列李燕、冯宇；
3. 卷内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完整权限和是否存在手写修改；
4. 长沙中院书记员对“旧授权是否延续”“扫描件能否先交”“原件何时补交”的明确回复；
5. 二审开庭日期、授权材料最迟提交时间和纸质收件地址；
6. 黄敏亲笔签署的新授权书扫描件、快递底单和物流单号。

## P1：建议一并准备

1. 李燕、冯宇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李燕、冯宇分别与黄敏、熊玲翠的亲属关系证明；
3. 一审判决首页中记载代理人身份的页面；
4. 黄敏不能亲自到庭情况说明及远程参加申请；
5. 黄敏视频确认原始文件、完整微信记录和原始手机载体；
6. 法院收件凭证、平台提交成功截图或书记员确认回复。

## 不得采用的“补救”

1. 不得删除已签旧授权中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2. 不得把旧签名截图粘贴到新授权；
3. 不得模仿黄敏签名；
4. 不得把“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写成或解释成“代为签署法律文书”；
5. 不得仅凭熊玲翠的同意推定黄敏授权；
6. 不得在法院未同意前，假定自行录制视频已经替代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