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CX批注审阅汇总

审阅日期：2026年7月19日  
审阅模式：cn-litigation Mode A  
审阅对象：《砚瓦池行政二审代理授权手续文书包》

## 一、总体结论

文书包可以作为庭前准备稿使用，但在实际提交前必须核对一审卷内已经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并取得黄敏本人新授权的亲笔签名或经法院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代理人不得代黄敏签署新授权。

## 二、关键批注

1. **一审授权原件缺口。**本地只找到未嵌入签名的可编辑DOCX。文书一已采用“以一审卷宗原件为准”的稳健表述，不应删除。
2. **版本冲突。**本地一个版本只列李燕，另一个版本列李燕、冯宇。一审判决记载两人均为代理人，但提交二审前仍要核对卷内原件到底是哪一版。
3. **代理人不能证明新增授权。**文书一由李燕、冯宇签署，只能说明其亲历事实和申请法院核验，不能代替黄敏签发新授权。
4. **共同授权须分别签名。**黄敏、熊玲翠必须分别作出授权。任何一人的签名不能代替另一人。
5. **两名代理人的行权方式。**为避免《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关于数名代理人共同行权的默认规则，模板明确约定两名代理人均可单独行使权限。
6. **特别处分权限较宽。**新授权保留了原授权中的承认、放弃、变更和和解权限。两委托人签署前应确认是否愿意继续给予该等权限；如不愿，应删除第（六）项中相应内容后再签。
7. **旅游不是不能书面授权。**不得把黄敏旅游在外写成“无法书面委托”；应如实表述为无法及时返长、纸质原件可能延迟。
8. **视频仅为辅助。**自行录制视频不能保证替代签名授权。最有力的是法院主持核验并记录在卷。
9. **隐私处理。**公开版未写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签名。法院提交时以非公开附件补充身份与关系证明。

## 三、提交前必须人工确认

- 一审卷内签署版是否同时列李燕、冯宇；
- 一审授权原文是否与本报告引用完全一致；
- 二审书记员是否允许扫描件先交、原件后补；
- 纸质原件收件人、地址和截止时间；
- 黄敏是否能在开庭前完成亲签和寄件；
- 熊玲翠是否愿意给予承认、放弃、变更请求及和解的特别权限；
- 法院是否要求黄敏本人远程参加或接受单独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