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代理意见核心摘要》

本案最强三点：第一，李运芳权属有真实旧证和生效裁判支持；共有区域检查与进入东301钻孔、凿墙不是同一权限层级。第二，科棚若以“有权鉴定”解释现场行为，必须说明谁授权、授权什么、是否包括东301和侵入性检测；股权关系、2025年收购谈判授权都不能补齐该链条。第三，即使科棚不是长期管理人，只要公安、原始视频、派工或鉴定记录证明其人员执行任务造成孔洞、剔凿，科棚仍应承担具体修复责任。

最弱三点：4月19日前后原始音视频和接处警正文缺失；围挡、建筑垃圾缺设置或控制主体；排水没有管线、堵点、通水测试和因果证据。对方最可能以“开福棚改投才是管理主体＋照片只证明现状＋历史老化或2023工程”突破。

“科棚自称有权鉴定”目前尚未由原件证明；即使补齐，也只能证明科棚以某种权限正当化参与行为并触发权限说明，不能证明其是全楼管理人或承担全部历史责任。“科棚协调清垃圾”同样尚缺原件；补齐后只能证明现实联系、协调能力及部分妨害诉后消除，不能证明垃圾由其产生或其具有法定管理身份。调解意愿不构成责任自认。

法院较可能支持的是：在锁定科棚直接行为后，禁止未经合法依据再入东301实施侵入性检测，并修补明确点位的孔洞、剔凿。围挡拆移属于中高风险，须证明当前仍在、由谁控制及替代通道。建筑垃圾清运风险较高，须分类并锁定来源或控制主体。排水修复风险最高，目前不宜作为对科棚核心请求。

主体策略：本次开庭前暂不追加潘某和开福棚改投，先做实科棚自身行为及事实管理。巡楼签到、门窗维修和垃圾清运如有完整原件，可证明科棚持续参与楼栋现实事务；公共区域请求只保留在科棚实施、组织、控制或者事实管理范围内，其余长期管理义务根据庭审取得的授权、指示和分工证据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