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是纽带公司
合同乙方和签章处均显示“湖南纽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文本外观上不是拆迁办或政府机关直接买房。
楠木厅巷12号 · 收购合同核读
本页分析《海英被收购合同.pdf》。核心关注纽带公司、指定第三方、20%定金、过户后80%尾款、资金监管空白,以及这些细节对东301是否应出售、如何谈判的影响。
这份合同能证明对方展示过一种公司主体收购路径,并且合同预留“指定第三方”承接空间;但它不能单独证明房屋已过户、全款已支付、卖方已交房,最终产权归属必须看不动产登记簿或登记资料。
Markdown 完整稿:海英被收购合同_结构化分析.md
合同乙方和签章处均显示“湖南纽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文本外观上不是拆迁办或政府机关直接买房。
标的出售对象写成“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这给后续产权归集、项目公司承接或平台主体接盘留下空间。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监管金额、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均未完整填写,不能证明全款已经进入监管账户。
Table 01
| 项目 | 提取内容 | 页码 | 状态 |
|---|---|---|---|
| 合同名称 | 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 | 第1页 | 可确认 |
| 合同编号 | 空白 | 第1页 | 异常 |
| 甲方/卖方 | 手写姓名似为“唐楠”【存疑】;文件名为“海英被收购合同.pdf”,两者需核对。 | 第1、5页 | 待核对 |
| 乙方/买方 | 湖南纽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第1、5页 | 可确认 |
| 乙方代理人 | 第1页似写“傅萍”【存疑】;签章页代理人栏未完整填写。 | 第1、5页 | 待核对 |
| 房屋坐落 | 开福区潮宗街栗木巷002号002栋504号【“栗木巷”需与权属资料核对】 | 第1页 | 基本可辨 |
| 权证号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4106760号 | 第1页 | 可确认 |
| 面积/用途 | 79.28平方米;住宅 | 第1页 | 可确认 |
| 成交价 | ¥1,427,040.00元;折算约18,000元/平方米 | 第1页 | 可确认 |
| 付款方式 | “第 / 种方式支付”,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均未选定。 | 第1、2页 | 异常 |
| 结算方式 | “第 / 种方式结算”,自行结算、资金监管结算均未选定。 | 第2页 | 异常 |
| 监管信息 | 监管金额、银行、账户、双方收退款账户均为空白或“/”。 | 第2、3页 | 异常 |
| 签署日期 | 甲方处为2024年6月28日;乙方日期栏空白。 | 第5页 | 异常 |
OCR Summary
合同首页。乙方为湖南纽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房屋写明出售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房屋坐落为开福区潮宗街栗木巷002号002栋504号,权证号为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4106760号,面积79.28平方米,用途住宅,成交价1,427,040.00元。付款方式未选择具体类型。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相关首期、余款、期限均为空白或“/”。结算方式未选择自行结算或资金监管结算。监管金额、监管银行、监管专户、交易子账户均为空白或“/”。
卖方收款账户、买方退款账户为空白或“/”。虽然有资金监管格式条款,但因监管金额、账户、银行未填,合同本身不能证明监管资金已入账。补充条款开始,写明签约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房款总价20%作为定金。
补充条款写明:卖方原因未完成交易,退还定金并承担房款总价20%违约金;买方原因未完成交易,20%定金不退。甲方收到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办理过户,过户出证后三个工作日付清80%。税费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承担。条款冲突以补充条款为准。
签章页。甲方签名似为“唐楠”【存疑】,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乙方可见湖南纽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但乙方日期栏空白。甲方手写身份证号、电话、账号、银行名称部分可见,但需原件核对,不能直接当作稳定事实转写。
Payment Flow
实质结构:不是“全款到账后过户”,而是“先收20%定金,先配合过户,出证后再收80%尾款”。如果没有完整资金监管和到账凭证,卖方承担明显尾款风险。
Risk Register
Verification
| 应调取材料 | 核查目的 |
|---|---|
| 资金监管协议或登记中心监管申请材料 | 证明双方实际选择资金监管,而不是仅使用格式文本。 |
| 监管银行、监管金额、监管账户、交易子账户 | 确认监管通道具体存在,以及监管的是全款还是部分款项。 |
| 买方入账凭证 | 证明资金实际进入监管账户。 |
| 登记中心到账确认记录 | 证明登记部门是在监管资金到账后受理审核。 |
| 出证后划款记录、卖方银行流水 | 证明80%尾款最终支付给卖方。 |
| 不动产登记簿或登记资料 | 证明最终产权归属和登记时间。 |
Nanmuting 12
Boundary
| 不能证明 | 原因 |
|---|---|
| 房屋已经实际过户 | 合同不是不动产登记簿。 |
| 买方已经全额付款 | 合同没有付款凭证,监管栏也未完整填写。 |
| 80%尾款已经支付 | 需银行流水、收据、监管划款记录或卖方确认。 |
| 卖方已经交房 | 交付期限格式栏未填,需交房确认或占有使用证据。 |
| 纽带公司最终取得产权 | 合同允许指定第三方,最终看登记簿。 |
| 拆迁办、城投、棚改投是实际买方 | 合同文本没有显示这些主体,需要另查委托、资金、项目文件。 |
Questions
Next Action
这份合同只能作为收购路径和谈判锚点证据。真正决定东301谈判地位的,是整栋楼权属变更清单、504号最终登记主体、资金监管或付款凭证、以及纽带公司与项目主体之间的关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