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时间轴及合同版本差异表

编制日期：2026年9月2日

## 一、案件事实时间轴

| 日期 | 事件 | 证据及页码 | 证据状态/意义 |
|---|---|---|---|
| 2012-05-29 | 长沙分公司成立 | A4第11页 | （2026）湘8601行初374号判决查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597559754W。 |
| 2012-08-09 | 准予长沙分公司在长沙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起始时间 | D6原图；A4第10页 | 续证上载明的历史准入时间；不是证明出具日。 |
| 2014-06-06 | A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落款日期 | D3第26页起 | 与本案12栋是否同区待核。 |
| 2016-04-22 | B/C区中标通知书 | D4第1页 | 中标人为总公司；住宅2.2元/月·㎡；要求10日内派员签约。 |
| 2016-05（具体日不详） | 市住建部门2025年回复称开发商与长沙分公司签订B/C区前期合同 | D8第40—41页；A5复议决定转述 | 仅为行政答复记载；未找到对应合同原件。历史材料所称“5月31日”本轮未获原件证实。 |
| 2016-08-08至2017-08-07 | 外地驻长备案续证有效期 | D6原图 | 不能据此否定2016-08-08前的连续备案，需调取前证。 |
| 2016-08-11 | 外地驻长备案续证出具 | D6；A4第10页 | 载明总公司一级资质及2012-08-09准入起点。 |
| 2016-08-31 | 现有B/C区前期合同签署页日期 | D2关键签署页 | 与行政回复中的“2016年5月”不一致，需原告、建设单位和备案机关解释版本形成过程。日期冲突本身不能证明一真一假。 |
| 2021-03-31 | 个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落款 | P2第12页 | 起诉状误写为2021-03-21。签署归属、授权、追认均有争议。 |
| 2022-12-31 | 微信中物业人员称费用“暂交到”该日 | P3第13页 | 属对方单方陈述；无账册、票据和付款人资料。若查实李国平付款，可能被用于证明追认或履行。 |
| 2023-01-01 | 原告主张欠费起始日 | P1第1页 | 应结合半年度预缴到期日、起诉日期和中断证据分别计算时效。 |
| 2023-03-31 | 微信中发送催费信息 | P3第13页 | 接收账号身份未证，截图不完整；能否构成向李国平催告/时效中断待证。 |
| 2025-10-09 | 开福区住建局责令物业补备案 | A4第12页 | 行政判决查明。 |
| 2025-11-20 | 物业提交资料并完成告知性备案 | D7；A4第12页 | 备案晚于合同和履约多年；不当然否定合同，也不补强签名、费用、服务及既往版本真实性。 |
| 2026-04-14 | 27046号民事一审驳回前期合同无效请求 | A1第14—15页 | 已有上诉状线索，未找到民事二审终审文书，不能写成生效裁判。 |
| 2026-05-14 | 374号行政一审判决驳回请求 | A4第14页 | 是否生效未核；裁判对象并非本案债权。 |
| 2026-06-30 | 原告主张欠费截止日 | P1第1页 | 其中部分费用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届期，应按协议半年度预缴条款及立案日期核对。 |
| 2026-09-02 | 本轮庭前检索和审阅 | 本工作包 | 本诉案号、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仍缺。 |

## 二、合同版本与主体说明差异表

| 陈述主体 | 陈述日期 | 文件及页码 | 准确内容 | 与其他材料冲突 | 需要补证的问题 |
|---|---|---|---|---|---|
| B/C区合同扫描件 | 页面显示2016-08-31 | D2关键签署页 | 建设单位与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署 | D8称2016年5月签约 | 原件是否有换页、补签、重签或变更；5月版本是否存在；哪个版本用于履行及备案。 |
| 长沙市住建部门 | 2025-11-10 | D8第40—41页 | “2016年4月完成招投标程序，于2016年5月与中标物业公司长沙分公司签订合同” | 未见具体5月合同；D2为8月31日 | 回复依据哪份底卷；合同具体日期、收件日期和版本编号。 |
| 长沙市政府 | 2026-01-26 | A5第4—5页 | 转述住建部门上述2016年5月签约说法 | 同上 | 此为复议文书中的事实转述，不替代原件。 |
| 本诉个人协议 | 2021-03-31 | P2第1、12页 | 甲方为现原告；乙方栏署名有争议；房屋面积112.38㎡；甲方负责人签章/日期空白 | P1写2021-03-21、91.97㎡ | 原件、经办人、签署经过、签署人、授权、追认、交房条件。 |
| 本诉起诉状 | 落款空白 | P1第1页 | 个人协议签订日2021-03-21；面积91.97㎡；本金10384.08元 | P2日期/面积均不同；金额却吻合112.38㎡口径 | 原告是否申请更正；账单明细、每期到期日、舍入规则、已付金额。 |
| 微信截图 | 2023-03-31等 | P3第13页 | 面积112.38㎡；月247.24元；年2966.88元；称已交至2022-12-31 | 与P1面积91.97㎡冲突 | 账号实名、完整上下文、原始载体、付款人和收款凭证。 |
| 27046号民事判决 | 2026-04-14 | A1第9页 | 认定李国平系A区业主 | A2中物业代理人称其房屋属B/C服务区域；D2/D3各有不同区域 | 12栋对应规划区域、预售批次、合同附件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
| 27046号民事判决 | 2026-04-14 | A1第12—14页 | 关联关系未被证明实质影响投标，合同有效；又称招投标未严格守法 | 说理和诉讼费归责之间有张力，但非当然矛盾 | 二审是否纠正；具体“不严格”行为；全套投标底卷。 |
| 374号行政判决 | 2026-05-14 | A4第10—13页 | 总公司中标、授权分公司签约履约属内部经营安排；备案为形式审查 | 不能替代民事债权构成审查 | 授权原件、权限期间、个人协议签约授权、判决生效状态。 |

## 三、金额核算

1. 原告诉请：10,384.08元，期间42个月（2023-01-01至2026-06-30）。
2. 以产权证及P2记载的112.38㎡计算：112.38×2.2＝247.236元/月。若按月四舍五入为247.24元，247.24×42＝10,384.08元，恰与诉请一致。
3. 以P1记载的91.97㎡计算：91.97×2.2×42＝8,498.028元；若月费先取202.33元，42个月为8,497.86元。
4. 结论：10384.08元并非无法复算，而是按112.38㎡及“月费先取两位小数”口径计算；起诉状的91.97㎡很可能系事实记载错误。应要求原告更正并提交产权/测绘、逐期账单和舍入规则；不能仅凭这一处错误推定债权全部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