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nbsp;请&nbsp;人：** 李国平（公民）
**通信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80号山语城三期12栋503
**被申请机关：**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日期：** 2026年9月10日
**获取方式：** 纸质复印件；可通过邮寄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用&nbsp;&nbsp;&nbsp;&nbsp;途：** 申请人系长沙市开福区山语城三期12栋业主。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追索物业费，该案已于2026年8月5日立案、定于2026年10月10日开庭。申请人需要上述政府信息，用于核实收费依据、服务主体资格及合同基础，依法行使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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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中国铁建·山语城三期全部单体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1号栋至16号栋、幼儿园、地下车库、门楼等全部单体，并含13号栋证号沿用建1〔2014〕0192的换发证）。

**二、中国铁建·山语城三期规划总平面图**，及能够反映A区、B区、C区分区范围与12号栋所属组团的规划图件。

**三、中国铁建·山语城三期分期建设批准文件。**

**四、中国铁建·山语城三期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2014年版本及历次换版，**请区分列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

> 说明：申请人需核实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的法定口径。现有材料中并存2014年技术经济指标276,420.64平方米、逐栋规划许可加总约331,116.17平方米等不同数值，需要以规划档案确定其各自含义。

**五、中国铁建·山语城三期规划核实（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材料及竣工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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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一、本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申请人为案涉小区业主，上述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正在进行的诉讼直接相关，具有《条例》第三十条所称的特殊需要。

二、依《条例》第三十三条，请贵机关自收到本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请依法告知。**申请人特别说明：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0日开庭，恳请贵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答复，或就已可公开部分先行答复。**

三、如所申请信息不属于贵机关公开职责范围，请依《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告知；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机关的，请一并告知该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如所申请信息含有不应公开内容，请依《条例》第三十七条作区分处理，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

五、如认为不予公开，请依《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李国平**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