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致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nbsp;请&nbsp;人：** 李国平（公民）
**通信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80号山语城三期12栋503
**被申请机关：**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日期：** 2026年9月10日
**获取方式：** 纸质复印件；可通过邮寄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用&nbsp;&nbsp;&nbsp;&nbsp;途：** 申请人系长沙市开福区山语城三期12栋业主。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追索物业费，该案已于2026年8月5日立案、定于2026年10月10日开庭。申请人需要上述政府信息，用于核实收费依据、服务主体资格及合同基础，依法行使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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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中国铁建·山语城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准、备案或价格公示材料。**

**二、案涉合同及协议所载"高层住宅2.2元/平方米·月、商业5.0元/平方米·月"这一收费标准的价格依据文件。**

> 说明：申请人已知案涉《长沙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表》中标价格栏下方印有"以上中标价格需经长沙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字样，故申请核实该项审核批准材料。

**三、2014年至2026年期间长沙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文件**（含标准、适用范围及历次调整）。

**四、《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在长沙市的实施细则或配套规定。**

> 说明：如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职责现已划转其他机关，恳请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告知负责公开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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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一、本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申请人为案涉小区业主，上述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正在进行的诉讼直接相关，具有《条例》第三十条所称的特殊需要。

二、依《条例》第三十三条，请贵机关自收到本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请依法告知。**申请人特别说明：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0日开庭，恳请贵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答复，或就已可公开部分先行答复。**

三、如所申请信息不属于贵机关公开职责范围，请依《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告知；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机关的，请一并告知该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如所申请信息含有不应公开内容，请依《条例》第三十七条作区分处理，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

五、如认为不予公开，请依《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李国平**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