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庭审一页纸速查

一审案号：（2025）湘0105民初27046号　　二审案号：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 两个主攻

一、329304.21㎡＋分期资质

原判30060.52㎡，补正为329304.21㎡；A区合同94153.03㎡，B/C区234602.58㎡，合计328755.61㎡，差548.60㎡。A区合同写二级资质。若A/B/C属于同一分期、2014年确仅二级，必须审查二级资质30万㎡以下承接范围。不是“超过即当然无效”，而是原判未在正确面积上审查。

二、赵力＋第34条第一款

A区备案表：招标方法定代表人赵力；中标企业负责人赵力；两企业同一集团100%控股。关联不当然违法，但原判用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回应第一款“招标人与投标人”，又把“可能影响公正性”提高成“结果受到实质影响”。必须调取投标、评标底卷。

## 三个待查

1. A/B/C是否同一分期项目，329304.21㎡与合同面积口径。
2. 2014年真实资质；一级资质何时批准，2016-04-22中标时是否生效。
3. B/C区2016年5月31日与8月31日真实文本、备案版本和形成过程。

## 两个请求

1. 事实查清并达到无效标准：依法改判。
2. 分期、资质、合同文本和底卷仍不清：依民诉法第177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三句必须问

1. “请二被上诉人明确：329304.21平方米来自哪份规划文件，A、B、C区是不是同一分期开发项目？”
2. “请指出2016年4月22日中标时一级资质已经生效的批准文件和具体日期。”
3. “请把2016年5月31日、8月31日合同原件和备案版本拿出来，说明哪一份才是本案审查对象。”

底线：不说串标已成立；不说一真一假；不说档案没找到等于没招标；不说二级超过30万就当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