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2分钟核心陈述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只讲两个事实和一个请求。

第一个事实是面积。原判把山语城三期总建筑面积写成30060.52平方米，补正裁定改为329304.21平方米，是从约3.01万平方米改成32.93万平方米。A区合同载明二级资质，当时二级资质承接住宅项目的范围是30万平方米以下。如果A、B、C区属于同一分期开发项目，2014年资质是否匹配就必须重新审查。补正裁定改了数字，没有补做实体审查。

第二个事实是赵力。A区备案表记载，招标方法定代表人是赵力，中标企业负责人也是赵力，两企业又由同一集团100%控股。我们不主张关联就当然违法。但原判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回应第一款问题，又把“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提高成“已经对结果产生实质影响”。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和评分表都没有查，不能直接认定公正性没有受到影响。

因此，请二审调取分期规划、资质升级、招投标底卷和B/C区合同原件。查明后达到无效标准，请依法改判；基本事实仍不清，请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