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代理意见（Review基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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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号：二审案号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一审案号：（2025）湘0105民初27046号
上诉人：李国平
被上诉人一：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被上诉人二：中铁房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认为，一审在项目面积、分期开发、物业资质、招投标底卷、赵力身份交叉、B/C区合同版本以及中标主体与签约主体衔接尚未查清时，直接认定案涉合同有效，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二审如查明已达到合同无效的证明标准，应依法改判；如核心事实仍不能查清，至少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一、项目总面积是资质与选聘方式审查的基础事实

原判第9页认定山语城三期小区总建筑面积30060.52平方米。补正裁定已将该数补正为329304.21平方米。现有A区合同载明94153.03平方米，B/C区合同载明234602.58平方米，合计328755.61平方米。补正后面积与合同面积之和仍相差548.60平方米，需要规划、测绘和物业区域资料解释。

《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分期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承接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的相应资质等级。现有A区合同载明乙方为二级资质。当时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二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若A、B、C区属于同一分期开发项目，2014年中标企业当时确仅具有二级资质，则补正后的329304.21平方米直接触发资质承接范围审查。一审没有在正确面积上完成该审查。

## 二、A区备案表中的赵力身份交叉要求审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一审已经确认，A区招投标备案资料载明招标方法定代表人与中标企业负责人均为赵力，两企业又均由同一集团100%控股。这一事实不能自动推出招标违法，但足以要求审查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该关系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原判没有完成这一审查。原判一方面以“未证明对招投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否定理由，另一方面主要引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不同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规定。上诉人提出的是第一款所调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关系；第一款法定标准是“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并非已经证明结果受到实质影响。原判适用对象和证明标准均需二审纠正。

## 三、B/C区真实合同文本和资质时间仍未查明

现有完整B/C区合同扫描件的签章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住建部门的行政书面回复却称2016年5月已经与长沙分公司签约，另有2016年5月31日版本线索，但当前目录没有该版本完整原件。二审应要求二被上诉人锁定其主张的真实合同，提交原件、全部附件和备案版本，并说明5月、5月31日与8月31日的关系。

B/C区中标通知书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2016年8月11日驻长备案证明载明总公司一级资质，但该证明不能单独证明2016年4月22日已经取得一级资质。一级资质批准和证书生效的具体日期应当调取。

## 四、招投标底卷和总分公司授权不能由备案表替代

备案表能够证明表内登记事项，但不能单独证明受邀投标人、投标资格、报价、评委组成、评分过程和竞争真实性。主管机关目前未能查找到除备案表以外的其他相关招投标资料，不等于从未招标，也不等于程序当然违法；但在二被上诉人主张依法选聘的情况下，至少应提交其作为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保存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评标报告和评分表。

中标主体为北京总公司，签约、备案或履约涉及长沙分公司。《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解决分支机构行为责任归属，不能替代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和具体授权的审查。二审应查明总公司授权内容、授权时间以及中标、签约、备案、履约主体如何衔接。

## 五、长期履行和后续取消资质不能代替订立时合法性审查

合同长期履行是确定法律后果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但不能反向证明2014年、2016年的招投标和合同订立当然合法。2017年分步取消资质核定、2018年废止资质管理办法，均发生在案涉招标和签约之后，不能倒推当时不存在资质等级和承接范围要求。

案涉合同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前。原判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2023年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却未说明时间效力以及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对应审查。即使参照第十六条，也应先查明违反规范的对象、性质、规范目的和影响程度，再判断是否由行政责任足以实现规范目的，不能在基础事实未清时直接以十余年履行为由排除效力审查。

## 六、原判诉讼费说理反证其未完成违法性质审查

原判明确写明纠纷起因于二被上诉人在招投标程序中“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却未说明具体违反何项规范、发生于何环节、为何不足以影响投标、中标或者合同效力。该表述并不等于法院已经确认合同无效，但说明一审已经发现招投标程序存在问题，却没有完成性质和后果审查。

综上，请二审法院依法调取项目规划、资质升级、完整招投标底卷、B/C区两个日期版本、总分公司授权及一审庭后赵力情况说明并组织质证。二审如查明依法应认定中标或合同无效，请依法改判；如相关基本事实仍需查明，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国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息略（公开版）

2026年9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