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失信息及待核事项清单

1. **一审补正裁定原件未在当前目录检索到。** 正式文书采用了当事人确认并在既有底稿中记载的补正内容：30060.52平方米更正为329304.21平方米，并删除李国平仅系A区业主的表述。开庭提交前必须补入补正裁定盖章件，并逐字核对。
2. **二审案号未找到受理通知书原件。** 两份正式文书保留“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3. **2016年5月31日B/C区完整合同未找到。** 目前只能写“存在日期线索”，不能称已取得完整版本。
4. **B/C区合同原件未取得。** 扫描件月份数字存在添改表观，不能据此写成伪造或者篡改已经成立。
5. **A区、B/C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红线及分立登记未取得。** 两份合同四至基本重合只是要求调查的依据，不是同一区域的最终证明。
6. **2014年、2016年完整招投标底卷未取得。** 邀请书、签收、全部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委名单、专家抽取、回避、评分表、评标报告均待调取。
7. **一级资质批准决定和生效日期未取得。** 2016年8月11日驻长证明标注“续”，不能单独证明一级资质何时取得。
8. **A区合同签字人的职务和授权未取得。** 一审笔录称甲方赵力、乙方阮班健；须以原件、任职和授权资料确认。
9. **一审庭后赵力身份回复及质证记录未找到。** 应先查一审电子卷宗。
10. **总公司对长沙分公司的原始授权未取得。** 374号行政判决对授权关系的记载不能替代本案审查授权原件、范围和时间。
11. **A区、B/C区预售许可证和最早网签合同附件未取得。** 这是核验区域和合同版本的重要第三方时间资料。
12.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原件和准确页码不完整。** 当前正式文书只作“目前未能提供完整底卷”的概括，不写成档案灭失或者从未招标。
13. **长沙2014、2016年是否另有强制公开招标的地方规范未查到官方文本。** 现阶段禁止提出“邀请招标本身违法”。
14.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及正式签署日期待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