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查取证及责令提交书证申请书

二审案号：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一审案号：（2025）湘0105民初27046号

申请人（上诉人）：李国平，其他身份信息同本案卷宗。

被申请人一：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被申请人二：中铁房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就与二被申请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为查明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分期、投标资格、招投标过程、合同原件及形成时间等决定裁判结果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并责令控制相关书证的被申请人提交书证。

一、申请事项

（一）调取山语城三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及分立、合并资料

1. 证据名称及内容：2014年至2016年山语城三期初始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备案结果、红线图、区域四至、楼栋和共用设施清单；A区、B/C区是否分别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材料；原物业管理区域如有分立、合并或者重新划分，调取申请、批准或者登记、公告及附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明示条款及附件。

2. 保管线索：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档案承继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被申请人二。

3. 证明目的：查明两次招投标发生时A区与B/C区是否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是否曾依法分立或者重新划分。现有A区合同与B/C区合同所载四至基本重合，开发分区名称不能代替法定区域备案，故该证据直接关系两次招标、两份合同的前提及相互关系。

（二）调取项目立项、规划、开发分期和面积资料

1. 证据名称及内容：项目立项或者核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体规划、总平面图、分期开发批件、各期预售许可、预测绘和竣工测绘成果；能够反映A、B、C区共用道路、地下车库、消防系统、供配电、给排水、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是否共同使用的材料。

2. 保管线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及其档案机构；被申请人二。

3. 证明目的：查明A、B、C区是否属于同一分期开发项目、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及各合同面积的统计口径；核对补正裁定载明的329304.21平方米与A区94153.03平方米、B/C区234602.58平方米之间的关系，为审查2014年投标企业应按何种面积匹配资质提供依据。

（三）责令被申请人二提交2014年、2016年两次招标之间的衔接材料

1. 证据名称及内容：2016年再次对B/C区组织招标的内部决策、请示、审批、报备和招标范围确定材料；2014年A区合同的期限、变更、补充、解除、终止或者被后续合同取代的资料；两次招标分别对应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依据；两份合同在服务范围、期限、分期承接查验和整体交接上的衔接文件。

2. 控制根据：上述文件由建设单位作出或者在其组织招标、签约过程中形成，通常由被申请人二控制；部分备案文件可能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存。

3. 证明目的：查明2014年已经完成一次前期物业招投标和签约后，2016年再次招标、另行订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是否存在按开发分区分别计算面积而影响分期项目总面积资质审查的问题。

（四）调取并责令提交A区、B/C区完整招投标底卷

1. 招标前备案资料：项目开发建设批件、招标公告或者全部投标邀请书、送达签收记录、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备案收件记录。

2. 投标资料：全部受邀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材料、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函、报价、物业管理方案、投标文件送达签收和密封记录；各投标人与被申请人二、中标企业之间股权、人员或者管理关系的披露或者核验材料。

3. 开标评标资料：开标签到表、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人代表人数、物业专家人数、专家库来源、随机抽取记录、利害关系审查和回避记录、评委评分表、现场答辩记录、书面澄清、评标报告、候选人排序。

4. 中标备案资料：中标决定、中标理由、中标通知书及送达、未中标通知、确定中标人后十五日内报送主管部门的完整备案材料和主管部门收件清单。

5. 保管线索：被申请人二作为招标人应形成并保存相关资料；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一作为投标、中标和履约一方控制其投标文件及中标、签约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应保存代理档案；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保存招标前及中标后的备案材料。

6. 证明目的：核验是否真实向三家以上企业发出邀请并形成独立投标；核验赵力身份交叉、共同控股背景下是否存在特殊待遇或者影响独立竞争的安排；核验评标委员会人数、专家比例、随机抽取和回避；核验中标结果的形成过程。申请人并不以现有线索直接认定存在陪标、串标或者操纵，而申请以原始底卷查明。

（五）调取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2016年历史资质完整档案

1. 证据名称及内容：京物企资二〔2010〕第0004号二级资质证书、批准决定、有效期和变更档案；一级资质申请、批准决定、发证日期、生效日期、证书编号及升级档案；能够分别证明2014年A区投标、中标、签约时，2016年4月22日B/C区投标、中标时，以及2016年5月31日、8月31日资质状态的材料。

2. 保管线索：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现档案承继机关；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一。

3. 证明目的：投标人依当时规则应在投标阶段具备相应资质。查明2014年A区投标企业能否承接经补正为329304.21平方米的分期项目；查明2016年4月22日中标前是否已经取得一级资质。2016年8月11日驻长备案证明不能单独替代一级资质批准决定。

（六）调取2016年8月11日驻长备案完整档案

1. 证据名称及内容：驻长备案申请、续办申请、审批记录、经办意见、备案证明存档原件以及随附的一级资质证书、批准文件、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登记等附件。

2. 保管线索：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原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相关档案承继机构；被申请人一。

3. 证明目的：查明该证明标注“续”的具体依据、所审查一级资质的批准和生效时间、总公司对长沙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并与2016年4月22日中标、5月31日合同日期线索及8月31日合同扫描件交叉核验。

（七）责令二被申请人提交A区、B/C区合同原件、全部版本、附件及形成记录

1. 证据名称及内容：A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和物业构成等全部附件；B/C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2016年5月31日版本、2016年8月31日版本、向招标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文本、销售或者交房时使用的文本及全部附件；合同起草稿、修改记录、会签审批、用印申请、印章使用登记、原件保管和移交记录。

2. A区专项核验：查明甲乙双方实际签字或者盖章人员、签约时职务和授权；核对现有扫描件甲方赵力印章和乙方签名的原始状态。现有材料不能证明赵力同时代表双方签署，不请求法院作此预断。

3. B/C区专项核验：对签章页“2016年8月31日”月份数字的纸面、笔迹、墨迹、覆盖和添改状态进行当庭核验、高清复制和固定；查明5月31日、8月31日文本分别形成、报送和使用的时间、主体及原因。如仅凭核验仍不能判断，请向双方释明是否申请文书形成或者添改痕迹鉴定。

4. 控制根据：合同原件、用印和审批记录由签约双方形成并控制；备案文本由相关主管部门保存。

5. 证明目的：确定本案实际审查的合同文本、真实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和代理权限；查明现有扫描件是否与原件一致，B/C区月份数字是否存在改写及其形成过程。

（八）调取预售许可证、最早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附件

1. 证据名称及内容：A区、B/C区各批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申请档案；各区最早一批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其中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企业、服务范围、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前期物业合同日期和版本的条款或者附件；首次交房时间及交房时提供的前期物业材料。

2. 保管线索：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屋交易网签档案机构；被申请人二作为开发建设和销售单位控制销售合同及附件。

3. 证明目的：建立A区、B/C区“招标—中标—签约—预售—网签—交付”时间轴；以第三方行政许可和网签档案核验不同合同版本何时实际存在、哪个版本用于销售并向买受人明示。特别查明B/C区如在2016年8月31日前已经预售，其买卖合同所载物业条款来自哪一份前期物业合同。

（九）责令提交并调取中标文件与最终合同实质内容的对应资料

1. 证据名称及内容：A区、B/C区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完整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最终合同及附件；总公司授权长沙分公司参与签约、备案、履约的授权书、董事或者经理层审批、项目授权和用印文件。

2. 对照事项：中标主体、签约主体、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服务期限和起始日、服务等级、住宅及商业收费标准、项目负责人、投标时资质、合同记载资质及其他实质条款。

3. 控制根据：上述文件由二被申请人及中标总公司形成或者控制。

4. 证明目的：查明最终书面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查明总公司中标、长沙分公司签约的授权依据及合同是否仍由中标人直接承接。申请人不以总分公司主体形式差异直接主张合同无效。

（十）调取承接查验、物业交接及收费备案资料

1. 证据名称及内容：A区、B/C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备案、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首次物业交接记录；2014年、2016年收费申报、核定、价格登记或者备案材料，申报时随附的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合同及合同日期。

2. 保管线索：住房城乡建设、原房产及价格主管部门；二被申请人。

3. 证明目的：从承接查验、项目交接和收费申报的外部材料核验各时期实际使用的物业企业、合同版本、服务范围及签约时间，并检验5月31日、8月31日文本的形成和使用过程。

（十一）调取赵力任职、授权及一审庭后回复材料

1. 证据名称及内容：2014年A区招标、评标、中标和签约期间赵力在被申请人二及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任职务的工商登记、任命文件、劳动或者管理关系、授权文件；被申请人二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一审庭审后按法庭要求提交的赵力身份和签约权限回复（如有），以及法院收件、向申请人送达和组织质证的记录。

2. 保管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一；一审法院电子和纸质卷宗。

3. 证明目的：准确核验一审已经确认的“招标方法定代表人与中标企业负责人均为赵力”在招标、评标、签约各阶段的实际状态；查明A区合同签字人的职务和授权；核实一审庭后是否补充证据及是否经过质证。补正裁定已经删除的“中铁建物业公司负责人于2015年3月27日由赵力变更为孙驿杰”不作为既定事实，本项申请正为核实原始登记和任职材料。

二、事实和理由

本案现有证据不能回答决定合同效力的若干基础事实。原判一方面认定选聘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又称招投标“虽有形式瑕疵”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但没有锁定具体事实和规范。补正裁定又把山语城三期总建筑面积从30060.52平方米更正为329304.21平方米，使项目分期及2014年投标企业资质必须在正确面积基础上重新审查。

现有两份合同还出现新的直接疑点。A区和B/C区合同虽分别冠以不同分区名称，所载物业管理区域四至却基本重合；现有材料没有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红线或者分立登记解释。B/C区又存在4月22日中标、5月31日合同日期线索、8月11日驻长续备案证明和8月31日扫描件的时间差，且扫描件月份数字存在明显添改表观。只有调取区域备案、合同原件、资质批准和预售网签资料，才能确定真实情况。

申请事项均有明确证据名称、证明目的和保管线索。规划、区域备案、预售、网签和资质审批材料由国家机关或者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保存，申请人作为普通业主无权自行调取。合同原件、用印记录、两次招标底卷、总分公司授权和投标文件由二被申请人及其总公司形成或者控制，申请人客观上无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权查阅调取等情形；第一百一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责令提交书证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

上述证据直接关系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分期、投标资格、竞争公正、中标结果、合同主体、合同原件及形成时间，均对本案裁判结果具有实质影响。请依法调查收集，并责令控制书证的被申请人提交。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诉人）：李国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2026年9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