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失信息及待核事项

日期：2026年9月4日。提交前逐项与律师、本人及法院卷宗核对；不应以旧代理意见对原始证据作循环证明。

| 优先级 | 待核事项 | 已有基础 | 补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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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审案号、受理、举证期限、开庭时间、现代理人授权 | 一审案号、当事人确定；旧文件称9月10日开庭，但未定位正式传票 | 读取法院通知及授权。代理意见未编造二审案号，可在签署时补入。 |
| 1 | 5月31日完整B/C合同扫描件 | 用户明确陈述；市住建局行政回复记载2016年5月签约 | 提供文件路径，或从相应行政卷宗调取认证件和目录、收件记录，固定提交人及取得日期。 |
| 1 | 补正裁定原件或认证件 | 用户及旧稿称30060.52改为329304.21，并有删除业主区域及负责人变更记载的线索 | 一审法院调卷；核准日期、案号、范围和送达。不得把旧稿写成补正证据本身。 |
| 1 | 住建局档案遗失回复原文 | 一审第4组证据目录、庭审援引及判决诉辩转述；旧上诉状称仅找到备案表、其他未找到 | 调一审第4组证据及信息公开卷宗；区分“未找到”“遗失”与“永久灭失”。 |
| 1 | 合同原件是否曾入卷或当庭核验 | 用户称未提交；所见五页笔录未记载原件核对 | 调证据收件单、核验记录及全部庭后材料，避免仅凭判决未写而断言卷内没有。 |
| 1 | 一级资质原始批准与生效日期 | 8月11日续证及合同载（建）114060 | 住建部、北京主管机关及企业底档；证号数字不得直接推定批准年份。 |
| 1 | B/C必须一级的依据、投标截止时间 | 合同面积234602.58平方米，合同标一级 | 调当年招标资格条款及总项目范围，与法定承接口径一并审查。 |
| 1 | 2014年已经批准的开发规模及物业区域 | 合同面积、四至近似及补正线索 | 历史规划红线、区域备案、开发分期、测绘和批准材料；不能只用后来的总量倒推。 |
| 2 | 合同日期添改人与时间、用途 | 8月31日签章图有待比对的月份形态 | 原件与两来源认证复制件、用印记录、预售附件；鉴定只在原件和可行性具备后申请。 |
| 2 | 实际通知发出日及三十日期间 | 通知书记载4月22日开标及落款；要求收件十日内签约 | 发出、签收记录及合同约定；39日、131日只是以4月22日为起点的间隔核算。 |
| 2 | 两次招标完整档案、投标文件保管去向 | 备案表及中标通知书 | 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主管机关分别调取；已退还文件向各投标人调取。 |
| 2 | 赵力具体身份、权限、回避、历史股权 | 一审认定及A区备案表 | 任职、审批和竞争资料；不用可能已被补正删除的2015年变更记载作关键前提。 |
| 2 | 总公司更名、分公司登记、具体项目权限 | 一审认定隶属；374号行政材料载更名线索 | 原始工商档案、投标安排、审批、授权、用印及确认材料。 |
| 2 | 一审庭后五日回复及六组当庭证据的质证 | 庭审笔录明确有回复要求及原告不予质证记录 | 调送达、收件和补充质证材料；二审申请合理阅证及正式质证。 |
| 2 | 上诉人对A区合同的具体诉益 | 原判已确认一般业主诉权；被告承认房屋处B/C服务范围 | 产权、楼栋区域、共有设施及合同费用负担，结合区域调查证明。 |
| 3 | 8995号类案全文、374号行政案生效情况 | 一审被告引用前者，后者已有一审文本 | 取得全文及生效证明后再评价；不得推称长沙中院已有统一否定我方路线。 |

本地法院提交DOCX仅保留常规签署栏；正文对未取得的原件使用调卷核验表达。文书生成、排版和公网发布不等于已经向法院提交，也不等于已取得二审授权。
